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高校物资供应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产业、行政、后勤等方面固定资产、学校地产和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受赠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等)的宏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工作。
3.负责学校资产的台账管理。做好全校公用房屋、仪器设备、家具及受赠资产等资产的验收、建卡、建账、调拨(含捐赠)、报废、回收处理等的管理及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并组织学校各类资产的清查、评估、产权界定工作。
4.根据学校年度资金用款计划,负责审核并编制各类物资采购计划,组织大型仪器设备配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各类采购物资的验收和上述仪器设备合理布局、使用效益的考核评估。
5.参与学校制定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会同相关部门与资产使用单位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并负责投资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6.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7.参与审核资产占有单位的重大投资决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参与学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论证和验收工作。
8.代表学校开展校际间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资产管理的信息经验交流活动。
9. 完成上级、学校布置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