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及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需要办理资产入账手续。近年来,随着学校转型发展与开放办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特别是学校建校60周年校庆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捐赠事务不断增多。部分单位(团体)和海内外校友以捐赠、共建等方式支持学校事业发展,体现了家国情怀、责任担当和对学校发展的支持和期待。根据《宜春学院受赠资产及对外捐赠物资管理办法》,现将受赠固定资产办理入帐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已接受捐赠但未办理入帐手续的固定资产,需要填报《宜春学院受赠资产入账申报表》(见附件),其中:资产价值以捐赠方提供的价值凭据(如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等)进行登记;如捐赠方不能提供价值凭据的,可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登记(需附证明材料);对无价值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又无法准确取得的,可按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2.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的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陈列品、艺术品、图书档案和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3.对于接受捐赠的未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其他实物资产,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应登记造册、做好记录、资产报备,同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4.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受赠固定资产的入帐手续,进一步规范接受资产捐赠行为。接受较大的捐赠事项时受赠方与捐赠方应签订捐赠协议后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请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填报,确保受赠资产入账工作顺利完成。于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