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宜春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经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通过民主投票和评议考核等程序,拟确定刘春梅同志为2020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5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同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党支部反映。联系电话为0795——3201226。
中共宜春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支部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根据学校《宜春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经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通过民主投票和评议考核等程序,拟确定刘春梅同志为2020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5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同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党支部反映。联系电话为0795——3201226。
中共宜春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支部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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