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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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拍卖规则
拍卖须知
拍卖标的清单
竞买承诺书(样本)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会场纪律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宜春市宏海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1月8日下午15时在本公司拍卖大厅举行公开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标的1:报废处置的一批蓄电池(详见标的清单),标的起拍价79609元。
标的2:报废处置的一批电子设备、空调、观光车等资产(详见标的清单),标的起拍价16306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现场勘察需提前预约)。
三、竞买人资质要求: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业独立法人,同时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中包含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等回收项目的其它相关资质。
四、有意竞买者须携有效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1月7日下午17时前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同时交纳号牌资料费500元/号牌和拍卖保证金(标的1捌万肆仟元、标的2壹万捌仟元)后才具有竞买资格。
五、特别告知:
买受人对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拍卖标的,自行负责所需装备、装车运输等。在拆卸、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相关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保证金交纳账户(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的公司银行账户汇款、1月7日下午17时前到账):
账户名:宜春市宏海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149389090000021368。
咨询电话:0795-3173535 15770546472
宜春市宏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拍卖规则
一、本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竞买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规则,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法律责任。
二、凡参加竞买的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和其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在签订好竞买承诺书、交纳拍卖保证金和号牌资料费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三、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开始之前到达拍卖会场,凭竞买资格身份证明及拍卖保证金进账单换取竞买号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遗失或出借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本公司提供的标的资料及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评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到现场对拍卖标的作全面了解,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瑕疵及任何担保责任。
五、根据《拍卖法》的规定,竞买人之间不得串通,否则,一经查实,拍卖人在没收其拍卖保证金外,还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六、本次标的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会开始后,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即可举牌应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调整,竞买人也可口头报价,但加价的幅度不得低于拍卖师现场调整的加价幅度。拍卖师若报出最高应价三次而无人加价,由拍卖师以落锤方式确定为买受人。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会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当日以人民币与拍卖人结算,缴纳标的对应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等所有应付款项。逾期视为买受人违约,已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由拍卖人扣除,同时拍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拍卖成交的效力,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师一旦落槌,买受人一律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人在没收其拍卖保证金外,并按《拍卖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追偿。
九、如果竞买人在本次拍卖会未成交任何标的,并未发现有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其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号牌资料费一律不退。
十、本公司有权处理拍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规则以外的其也特殊情况。
宜春市宏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拍卖须知
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方要求制定,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拍卖标的
标的1:报废处置的一批蓄电池(详见标的清单),标的起拍价79609元。
标的2:报废处置的一批电子设备、空调、观光车等资产(详见标的清单),标的起拍价16306元。
本次拍卖优先标的1和标的2整体竞价(整体起拍价95915元),当拍卖师报出整体起拍价,如有竞买人举牌应价,就按两个标的整体拍卖(单个标的竞价即时失效);如果没有竞买人举牌应价,就按标的1、标的2分别拍卖。
二、拍卖人和委托方不具备对竞买人相应资质条件进行完全审核的技能,竞买人应根据自身资质条件依照环保、运输部门的要求评估能否竞买、能否依规办理转移手续等。一旦竞买成交,其竞买行为、运输、处置、使用等所产生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本次拍卖的标的含有废旧蓄电池,属危险废物,买受人对废旧电池的运输、回收、处置、仓储等必须遵守环保、运输等部门的法律法规,自行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审查。
四、本次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和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不负责标的使用性能、环保及安全等问题。拍卖人通过拍卖清单、评估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作为拍品必要信息的承诺,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审查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质量等级等数据,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应亲自踏勘、查验标的物详细情况,未踏勘、查验者视其为已经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六、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表明竞买人认同并接受标的现状无异议,同意《拍卖规则》、《拍卖须知》等拍卖文件要求,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向拍卖人缴纳全额拍卖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委托方不提供标的成交价款的发票,买受人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向委托方索取任何费用。
八、买受人按时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持拍卖人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办理标的移交,委托方按现状、按拍卖清单中的项目与数量向买受人办理标的交割。买受人在标的拆卸、转移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委托方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委托方的其他资产,如有违反本次拍卖会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九、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第2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清场、转移(环保转运等一切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买受人不能按时合法转移标的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相关损失由买受人赔偿,并按逾期每天收取仓储费500元。
十、违约责任: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书或未按照约定期限缴纳应付款项或逾期达3个工作日标的未清运完毕,均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拍卖人的佣金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用于对委托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委托方或拍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拍卖成交效力,委托方、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买受人、委托方需缴纳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物的清场、转移过程发生的费用及环保、安全事故等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拍卖人、委托方依法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更正拍卖标的信息、撤除撤回拍卖标的,并不受竞买人的追索。拍卖人只需无息退还竞买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不承担竞买人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请竞买人在拍卖前特别注意。
十三、本次拍卖会的各种文件资料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十四、本《拍卖须知》的未尽事宜,本公司有决定权。
十五、工商监督电话:7206056 7206057
宜春市宏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拍卖清单
竞买承诺书(样本)
宜春市宏海拍卖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竞买人要求参加贵公司定于2021年1月8日下午15时,在宜春市宏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举行的蓄电池、电子设备、观光车等资产拍卖活动。本竞买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人制定的《蓄电池、电子设备、观光车等资产拍卖资料》(宜宏字[2021]010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竞买人已领取并详细阅读《蓄电池、电子设备、观光车等资产拍卖资料》(宜宏字[2021]0108号),充分知晓并自愿遵守本拍卖资料中的拍卖规则、拍卖须知等所有条款,同意竞买成交后按时足额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款等应付款项,如有违约或反悔,拍卖人有权没收拍卖保证金、收回标的并单方解除成交效力,重新组织拍卖,本竞买人愿意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本竞买人对标的现状的全部情况(含瑕疵)已完全知悉并认可,贵公司不需要承担此次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等担保责任。
三、本竞买人完全符合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资格要求,完全有能力合法转移、运输、回收利用本次拍卖标的,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本竞买人对所提供的竞买人主体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同意缴纳拍卖保证金人民币元。
五、本竞买人将准时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如迟到或未到会场,拍卖人有权视为本竞买人自愿放弃竞买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企业营业执照号(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合同编号:( HH-PM-210108 )
买受人:
拍卖人: 宜春市宏海拍卖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2021年1月8日15时在宜春市宏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由宜春市宏海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竞买号码_______),竞买得下列标的:
标的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起拍价 | 成交价 |
合计金额(大写): |
约定事项:
一、买受人必须根据拍卖规则和拍卖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等应付款项。
二、本成交确认书于2021年1月8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买受人、拍卖人、委托人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买受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企业营业执照号(或买受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拍卖人(签章): 宜春市宏海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5-3175555 |
拍卖会场纪律
为保证拍卖会场秩序,切实维护拍卖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强调以下纪律:
一、竞买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拍卖会场,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按指定座位入座,不得随意走动。
二、所有人员进入拍卖现场后,请主动将手机关闭或调成振动、静音状态,拍卖会场内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起哄、寻衅滋事等行为。
三、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规则举牌竞价,共同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阻碍正常拍卖活动,不得威胁、恐吓其他竞买人,不得围标串标。
四、对围标串标、扰乱会场秩序、阻碍或影响拍卖工作的竞买人,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处没收竞买保证金,由工作人员带离现场,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拍卖活动结束后,请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有序离场,无故不得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