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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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公告
二、拍卖规则
三、拍卖须知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五、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六、租赁经营合同(样本)
拍卖公告
受宜春学院和宜春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委托,江西省华宝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1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举行公开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宜春学院新校区,在校学生两千余人,宜春学院新校区照相文印+手机电脑维修经营性服务用房三年期租赁经营权。标的详情如下:
标的号 | 资产名称 | 出租面积约(㎡) | 经营范围 | 3年期租金总额起拍价(元) | 拍卖保证金 (元) |
1 | 学生宿舍1栋2号店面 | 63 | 照相文印店+手机电脑维修 | 71442 | 20000 |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交易行为已经宜春学院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外租赁经营。
三、标的经营权评估确认情况
根据江西省金诺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该评估结果已得到出租方的确认。
四、拍卖方式:采取增价拍卖、网络竞价的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承租方)。
五、标的展示(现场勘察)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期前(请提前电话预约),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六、意向竞买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所有条款须同时满足):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不接受各种形式的联合体竞买。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标的展示期间现场踏勘拍卖标的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就拍卖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确认标的范围、面积、租赁要求等,认可并同意遵循拍卖人制定的《拍卖规则》、《拍卖须知》及其拍卖文件的各项条款。
3.意向竞买人报名时须上传现场踏勘确认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七、获取网络竞价权限: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17时报名截止前完成以下竞买申请手续才具有网络竞价权限。
1.按网上交易系统要求,意向竞买人必须在购买CA数字证书后才能进行报名、参与竞买。购买数字证书时请先进行电话咨询,确认购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业务CA数字证书,同时确认购买数字证书需提供的相关资料。CA数字证书办理单位: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网址:www.jxca.org.cn,购买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828号时代花园7楼,咨询电话:0795-3576797。
2.CA数字证书激活:意向竞买人取得数字证书后,需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其与报名人在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进行激活。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详细阅读竞价须知等所有交易文件,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等竞买人原因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在注册、报名、竞价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3.未注册的意向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根据竞买人情况选择身份类型:法人企业或自然人,在竞买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格材料),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拍卖保证金;已经注册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拍卖保证金。对竞买人需要具备的资格有实质性要求的,报名时还需按要求上传规定的资格材料并经审查符合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
4.意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银将拍卖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单位)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名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5.意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拍卖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网上报名成功。
6.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拍卖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拍卖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7.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及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拍卖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单位)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以上无效拍卖保证金只能在拍卖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8.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网络竞价系统操作不熟练、保证金逾期到账等情况,造成失去竞买资格。建议竞买人至少在距报名截止时间前1-3个工作日完成所有报名程序。
八、拍卖保证金的退付:网络竞价结束,在买受人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并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交易中心收到委托方和拍卖人出具的退款函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买受人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成交结果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未竞得人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
联系方式:
国泰新点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华宝拍卖公司咨询电话:15770546472 13036269168
宜春学院周老师电话:13707009234
宜春学院
江西省华宝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拍卖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遵守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人(江西省华宝拍卖有限公司)不具备对竞买人相应资质条件进行完全审核的技能,竞买人应根据自身资质条件评估能否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拍卖人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拍卖会按规定的时间开始,若竞买人未及时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jxsggzy.cn/)竞价平台参与竞买,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权利。
五、竞买人参与网上竞价,即表示竞买人认可并自愿遵守本场拍卖会的《拍卖规则》、《拍卖须知》等拍卖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承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六、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进行实地查看、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对拍卖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前提出或不参与竞买。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及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标的必要信息的承诺,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七、标的按照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方均不承担标的任何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价平台,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认同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无异议。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对应的义务,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八、本次网络拍卖由一个“自由竞价”周期和若干个“延时竞价”周期组成。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竞买人可自由选择时间进行出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延时竞价时间中每有新的最高报价出现时,延时竞价时间将重新开始计算,如此循环,直到在某一个延时竞价时间内无人报价,竞价即结束,该标的自动成交。
九、起始价是竞价开始的价格,竞买人可按竞价阶梯价格(2000元)报价,也可自行增加竞价阶梯的倍数进行报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该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价结束时,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报价及买受人(承租方),并自动弹出成交提示信息。
十、鉴于网络拍卖会的特殊性,竞买人在网上竞得拍卖标的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向拍卖人缴纳标的三年租期租金总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并于拍卖成交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持报名资料(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书。
十一、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或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二、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属自愿行为,参加竞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江西省华宝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拍卖须知
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方要求制定,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宜春学院新校区,在校学生两千余人,宜春学院新校区照相文印+手机电脑维修经营性服务用房三年期租赁经营权。标的详情如下:
标的号 | 资产名称 | 出租面积约(㎡) | 经营范围 | 3年期租金总额起拍价(元) | 拍卖保证金 (元) |
1 | 学生宿舍1栋2号店面 | 63 | 照相文印店+手机电脑维修 | 71442 | 20000 |
三、经营范围及经营管理要求:
1.出租方仅提供场地,所有经营性服务用房的经营场所需根据学校要求统一门牌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正式经营前,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相关证照。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租赁房屋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劳务、安全等法律和民事责任。
2.承租方应依法依规经营,所有承租方经营项目和范围须与出租经营性服务用房功能设置一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所有经营性服务用房要按照学校要求规范经营,不允许超范围经营,不允许出店经营,所有从业人员均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经营性服务用房不允许出售预售卡、代金券和其他形式的储(充)值卡,确因经营需要,需报学校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充值到校园卡内,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每月结算一次,转入承租户账户。
5.所有经营性服务用房内不得经营娱乐、休闲、洗浴、易燃易爆、封建迷信项目,不得经营没有经营许可和不健康的文化书籍及音像资料等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及其他有碍相关秩序的行业,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该房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承租方在装修时不得将原有消防水管、日常用水水管等进行封闭导致验收无法完成,待验收完成后方可进行完善。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承租方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车辆出入严格遵守出租方车辆管理规定。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立即终止合同。
8.承租方须依法用工,独立承担用工风险责任,不得将用工风险转嫁出租方。承租方加强对使用员工的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9.仅有一家意向竞买人且报价大于或等于委托人提供的保留价的,该意向竞买人即为承租人,其报价即为承租价。
10.照相文印店+手机电脑维修经营性服务用房租赁特别提示:
照相文印店在校外应有独立营业场所,可经营彩扩照相业务,但不能经营食品等其他品种。
11.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管理,承担出租方安排的勤工俭学、扶贫济困、等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1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房租、水电费和履约保证金。
(1)房租缴纳。第一年房租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开户行名称:建行宜春朝阳支行;户名:宜春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600 1250 1110 5250 0221。);第二年、第三年房租为第一年、第二年合同期满前10日内缴纳,承租方因违约或因违规提前解除合同,房租不退。
(2)水电费。出租方提供水电接口,并安装水电计量器具,水电费用按市供价收取,一季度缴纳一次。租期最后一个季度的水电费,履约保证金退还前缴纳。
(3)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的租金额度。合同签订前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3.合同三年一签。如承租方出现不缴、缓缴租金,消防安全事故,或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乱涨价、停止服务,以及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导致重大舆情,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或不续签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所投入的装修改造等经营成本、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4.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拍租房屋用途的要求,不得改作它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
15.承租方竞得标的后须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1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租赁期内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以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视为放弃租赁房屋内物品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处置。
18、买受人未按时缴纳租金的,委托人将对买受人下发催缴通知,催缴不交的、对于拖欠租金者按合同月租金*200%进行处罚,拖欠超出一个月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及追缴所欠款项。
19、超范围经营。严格遵照合同经营,出现超合同范围经营者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处罚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0、如有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首次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罚款10000元,坚持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委托人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四、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新旧、质量、用途、面积、附属设施等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含瑕疵交付。面积的多与少都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
五、意向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可能存在的瑕疵及交易风险,未踏勘、查验者视其为已经知晓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拍卖标的的水、电等附属设施以现状为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对水、电等配套设施的改造、完善及开户,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但开户前应征得出租方认可。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燃气、物管、卫生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时缴纳。
七、租赁期间,因国家政策、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征用或拆迁、改造本标的物,对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方应无条件搬迁。
八、本次拍卖会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为本次拍卖会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进入竞价系统需要插入CA数字证书进行身份验证,并保证在使用中数字证书不被从电脑中拨出。有意参加竞买者在获得竞买资格后,应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时(以竞价页面显示的时间为准)参与竞买。
九、参与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单位)使用,凡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单位)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持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会结束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后,出租方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十一、拍卖人对委托方与买受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各条款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发生以下(1)~(4)任一情形的,竞买人缴纳的全部拍卖保证金将不予返还,拍卖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拍卖人的佣金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用于对委托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我司有权依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拍卖人无需违约人同意即可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买受人、委托人需交纳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1)竞买人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2)买受人未按约足额缴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应付款项;(3)竞买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4)竞买人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十三、发生以下(1)~(6)任一情形的,委托方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拍卖人、委托方在拍卖开始前更正拍卖标的信息、撤除撤回拍卖标的;(2)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拍卖会不能举行、中止、终止、无法报价或报价中断、竞买未成交等情形;(3)竞买人未能通过审核、未取得竞买账号及密码使其无法参与竞价;(4)竞买人自身原因使其竞买账户信息泄露或因黑客行为导致竞买账户遭他人非法使用而引起的一切后果;(5)竞买人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报价;(6)其他未知或异常情况所引起但不应由委托方和拍卖人承担责任的。
十四、本次拍卖会的各种文件资料和系统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十五、拍卖人有权根据需要在拍卖开始前对拍卖规则、拍卖须知等拍卖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修改,如有任何变更和补充,拍卖人将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通知。变更或补充后的条款自动生效,如竞买人继续参与网上竞价,则视为对新增加或变更后的条款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请竞买人在拍卖前特别注意。
十六、其他未尽事项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江西省华宝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致: 江西省华宝拍卖有限公司
(委托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受托人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于年月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举行的宜春学院新校区照相文印+手机电脑维修经营性服务用房三年期租赁经营权拍卖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拍卖活动相关的一切事宜。受托人以我方名义在该拍卖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附: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合同编号:( HB-PM-240329)
买受人:
拍卖人:江西省华宝拍卖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2024年月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由江西省华宝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宜春学院新校区照相文印+手机电脑维修经营性服务用房三年期租赁经营权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竞买号码),成交下列拍租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本场拍卖会拍卖文件的规定,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标的:
标的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起拍价 (元) | 成交价 (元) |
成交金额(大写): |
二、买受人必须根据本场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和拍卖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款等所有应付款项。
三、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买受人为自然人的,需签字签署;买受人为单位的,需盖章签署),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买受人、拍卖人、委托人各执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买受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买受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拍卖人(盖章): 江西省华宝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宜春学院新校区照相文印+手机电脑维修、美容美发经营性服务用房
租赁经营合同(样本)
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宜春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800492001340P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管理方(以下简称丙方):宜春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经营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宜春学院新校区学生宿舍1栋号店面,房屋结构为框架,建筑面积约:㎡。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入住后可以善意改善房屋装修,但需要事先取得甲方和丙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三条租赁经营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宜春学院新校区经营性服务用房租赁经营权服务期限为三年,租金按照成交价确定。
第四条经营范围及经营管理要求
1.出租方仅提供场地,所有经营性服务用房的经营场所需根据学校要求统一门牌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正式经营前,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相关证照。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租赁房屋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劳务、安全等法律和民事责任。
2.承租方应依法依规经营,所有承租方经营项目和范围须与出租经营性服务用房功能设置一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所有经营性服务用房要按照学校要求规范经营,不允许超范围经营,不允许出店经营,所有从业人员均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经营性服务用房不允许出售预售卡、代金券和其他形式的储(充)值卡,确因经营需要,需报学校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充值到校园卡内,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每月结算一次,转入承租户账户。
5.所有经营性服务用房内不得经营娱乐、休闲、洗浴、易燃易爆、封建迷信项目,不得经营没有经营许可和不健康的文化书籍及音像资料等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及其他有碍相关秩序的行业,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和经营管理方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经营管理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该房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承租方在装修时不得将原有消防水管、日常用水水管等进行封闭,以免导致验收无法完成,待验收完成后方可进行完善。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承租方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车辆出入严格遵守出租方车辆管理规定。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立即终止合同。
8.承租方须依法用工,独立承担用工风险责任,不得将用工风险转嫁出租方。承租方加强对使用员工的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9.经营性服务用房美容美发、照相文印等其他经营性服务用房租赁特别提示:
(1)校园理发店经营人员应具备专业理发师资质。
(2)照相文印店在校外应有独立营业场所,可经营彩扩照相业务,但不能经营食品等其他品种。
10.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和经营管理方管理,承担出租方安排的勤工俭学、扶贫济困、等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11.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房租、水电费和履约保证金。
(1)房租缴纳。第一年房租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开户行名称:建行宜春朝阳支行;户名:宜春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600 1250 1110 5250 0221。);第二年、第三年房租为第一年、第二年合同期满前10日内缴纳,承租方因违约或因违规提前解除合同,房租不退。
(2)水电费。出租方提供水电接口,并安装水电计量器具,水电费用按市供价收取,一季度缴纳一次。租期最后一个季度的水电费,履约保证金退还前缴纳。
(3)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的租金额度。合同签订前缴至经营管理方指定账户。
12.合同三年一签。如承租方出现不缴、缓缴租金,消防安全事故,或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乱涨价、停止服务,以及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导致重大舆情,出租方和经营管理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或不续签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所投入的装修改造等经营成本、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3.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拍租房屋用途的要求,不得改作它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
14.承租方竞得标的后须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1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6.《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租赁期内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以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视为放弃租赁房屋内物品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处置。
17、承租方未按时缴纳租金的,出租方和经营管理方将对承租方下发催缴通知,催缴不交的、对于拖欠租金者按合同月租金*200%进行处罚,拖欠超出一个月的,出租方和经营管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及追缴所欠款项。
18、超范围经营。严格遵照合同经营,出现超合同范围经营者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处罚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9、如有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首次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罚款10000元,坚持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委托人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五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和丙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和丙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违反第四条经营范围及经营管理要求中相关规定。
第七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月书面通知对方,经三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丙方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6个月的租金额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任何一方均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机关确任的不可抗力证明材料后依法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指无法预料、无法克服的所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灾,火灾、罢工、重大疫情、城市公共设施停止运转、战争等。
第九条合同效力、合同争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之规定执行,也可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0795-3259668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