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资产回收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处发布时间:2025-03-05浏览次数:10

关于报废资产回收入库工作的通知


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报废资产处置程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避免资源浪费和资产流失,根据《宜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报废资产集中回收入库工作安排如下:  

一、回收范围

1. 教学科研类:达到使用年限且维修费用过高或技术淘汰的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多媒体器材等;  

2. 行政办公类: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办公家具、通用办公电子设备(如打印机、计算机、空调等);  

3. 其他类:经技术鉴定确认无修复价值的资产,或学校批准报废的物资。  

二、回收流程

1. 申报初审  

使用单位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置(报废报损)申请,生成《宜春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并打印申报单位组织三人以上鉴定小组、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及技术鉴定,在申请单上签署鉴定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纸质稿和电子稿提交至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电教楼502室彭青。  

2. 核查鉴定

10万元以上设备报废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另外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及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

3. 审批移交

通过审批的资产,使用单位将报废物资清点、封存,并移交至宜春学院报废设备回收仓库(地址:科技楼负一楼;联系人:13576592086),同时提交《宜春学院报废资产移交清单》(附件1

4. 入库登记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核对资产信息并进行回收入库登记。  

三、工作要求

1. 责任落实:各单位需指派专人负责报废资产清点、移交工作,确保账物相符;  

2. 完整性要求:报废资产须保持完整,私自拆卸或遗失部件需书面说明原因;  

3. 纪律要求:严禁擅自处置、变卖或丢弃报废资产,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追责;  

4. 环保处理:危险类设备(如含化学试剂仪器)需单独标注,由实验室管理中心统一无害化处理。

四、时间安排

1. 集中回收期:202534日—331日(工作日8:30-17:00);  

2. 逾期处理:未按时移交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后续处置另行安排。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电话:13576492086

2. 实验室管理中心纬  电话:13767549417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533日  















附件1

宜春学院报废资产移交清单



  1. 资产清单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购置日期

原值(元)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资产状态

备注

1











2











3











...











移交资产总数量: 件

移交资产总原值: 元

特殊说明:1.需特殊处理的资产(如涉密设备):

移交单位声明

本单位已对上述报废资产进行清点,确认数量、状态与清单一致,现移交至接收单位。

移交人签字

盖章:               日期

接收单位声明

本单位已接收上述报废资产,确认数量、状态与清单一致。

接收人签字

盖章:               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移交单位、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各留存一份;

2、移交时需双方现场清点,确认无误后签字;

3、特种设备需单独标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宜春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维修记录、报废说明等)。

6、资产状态:填写损坏”“技术淘汰”“闲置

7、备注:可填写配件缺失、特殊存放要求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