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全校公用房清查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属各单位:
近年来,学校实施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推动“一院一楼、一院一品”建设,部分公用房出现使用主体变更、房屋移交手续不全、现有房产台账与现场实际存在差异等情况。为全面摸清学校房产资源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房产资源利用效益,本次清查采集的数据将作为今后公用房定额核定、使用效益评价、资源统筹调配、审计巡察的基础依据,现结合学校实际,拟开展全校公用房全面清查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是摸清家底;二是规范行政办公用房使用,及时发现整改办公用房超标、违规占用等问题;三是全面排查教学科研用房、实验实习用房、师生活动用房、后勤附属用房、对外出租出借用房使用管理情况,梳理闲置、低效房产;四是确保学校公共房产集约高效使用。
二、清查范围及要求
全校范围内各教学院、校属各单位使用的全部公用房(不含学生公寓、教职工福利产权住宅),覆盖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其他用房四大类别,明确每一间房屋的楼栋、房间编号、面积、用途、使用人员、实际使用现状等信息。
1.行政办公用房:对照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正厅级不超过42㎡/人,副厅级不超过30㎡/人,正处级不超过24㎡/人,副处级不超过18㎡/人,科级及以下不超过9㎡/人),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面积超标、虚挂人员、空编制预留面积、假借会客、谈话功能变相超标、多校区多头设置办公室等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优先采取以大调小、合并合用方式完成整改,原则上不通过工程改造整改;严禁非行政人员占用行政办公用房,不得预留未到岗人员办公空间规避面积管控。
2.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包含教室、实验实习实训室、专职科研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场馆、师生活动用房、会堂、继续教育用房等。核实实验室、实训场所管理责任人和使用人员信息。
3.生活用房:包含食堂、医疗卫生用房、公共浴室、各类设备机房、仓库、修理用房、警卫传达室等。核查房屋使用状态,排查有无私自改变功能用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4.其他用房:对商铺、服务中心、产业用房、接待培训场地等,重点排查是否履行学校审批流程,有无未经审批私自出租、出借、转租情况;核对承租方、合同、实际经营用途,全面掌握出租出借、闲置房屋情况。
房产清查应坚持实事求是,所有填报信息以该日房屋现场实际占用、使用现状为准,严禁直接照搬历史台账,做到以物核账、账实对照。
三、清查期限
请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严禁弄虚作假,指定专人负责,在2026年9月18日12:00之前完成清查,OA房产系统房屋认领及台账维护工作。
由OA进入房产系统选择“房屋台账>用房单位详情”菜单,查看本部门名下的用房信息。如单位用房分布在多校区、楼栋可在上方按照对应条件进行筛选查询,数据支持导出。如在用房单位详情中存在与实际用房信息不符的情况,选择“房屋台账>房屋认领”菜单,在上方按照楼栋、房号进行数据查询,点击对应房间数据行右侧操作按钮:“认领”或“退回”操作,等待管理员审核,完成本部门信息核对工作。如在实际用房过程当中,发生了房间的用房性质变化,选择“房屋台账>台账维护”菜单,在对应房间数据行右侧操作按钮:“编辑”按钮,按照实际情况对房间信息进行修改,等待管理员审核。
将清查结果(附件1)纸质版完成签字盖章后线下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郝宇鑫老师,电子版材料通过OA系统同步报送。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全面排查,不得漏报、瞒报。因漏报、瞒报导致安全责任事故或资产流失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2.任何单位未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审批,不得擅自对建筑内部空间进行隔断、封闭或改变原始结构、用途。不得擅自更改房号,新增未编号房间须报备,由土地与房屋管理科统一审核房号。
附件1:宜春学院2026年房屋清查登记表
附件2:房屋分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