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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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租公告
拍租规则
拍租须知
租赁合同(样本)
现场踏勘确认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样本)
竞租承诺书(样本)
拍租成交确认书(样本)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5年 5月14日上午10时在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jxsggzy.cn/)举行拍租会。
一、拍租标的:宜春学院综合维修缝补服务中心3年租赁使用权,使用面积62.84平方米,三年租金起拍价43890元,拍租保证金10000元。
二、拍租方式:标的采取一次性报价形式进行公开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租赁使用权买受人(承租方)。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租日期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标的展示期间现场踏勘拍租标的,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就拍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确认标的范围、面积、租赁要求等,竞租人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对标的认可并完全遵守拍租人制定的《拍租规则》、《拍租须知》及其拍租文件的各项条款,未看样或未审阅拍租文件者风险自负。
四、报名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无犯罪记录人员)或其它组织需具备2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均可报名,同时具备专业设备购买力,以保证在后续运营中能够及时、有效地采购所需设备;运营过程中,须配备智能管理系统及专业设备,以提升运营效率与服务品质,经营范围包括衣物缝补、鞋类维修、箱包护理、电动车修理等业务,且配备智能管理系统支持线上预约服务。竞租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获取竞租权限:有意竞租者,需在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17时止完成以下竞租申请手续才具有网络竞价权限。
1.按网上交易系统要求,意向竞租人必须在购买CA数字证书后才能进行报名、参与竞价。购买数字证书时请先进行电话咨询,确认购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业务CA数字证书,同时确认购买数字证书需提供的相关资料。CA数字证书办理单位: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网址:www.jxca.org.cn,购买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828号时代花园7楼,咨询电话:0795-3576797。
2.CA数字证书激活:意向竞租人取得数字证书后,需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将其与报名人在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进行激活。竞租人在竞价前必须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详细阅读竞价须知等所有交易文件,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等竞租人的原因产生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如在注册、报名、竞价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3.未注册的意向竞租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jxsggzy.cn/)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根据竞租人情况选择身份类型:法人企业或自然人,在竞租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租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拍租保证金;已经注册的意向竞租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拍租保证金。对竞租人需要具备的资格有实质性要求的,报名时还需按要求上传规定的资格材料并经审查符合后才能取得竞租资格。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
4.意向竞租人在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竞租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竞租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竞租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竞租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意向竞租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银将拍租保证金从报名本人(单位)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6.意向竞租人报名并缴纳拍租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网上报名成功。
7.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拍租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拍租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不能参与竞租。
8.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及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拍租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单位)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以上无效拍租保证金只能在拍租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9.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网络竞价系统操作不熟练、保证金逾期到账等情况,造成市区镜面则个,建议竞租人至少在距报名截止时间前1-3个工作日完成所有报名程序。
六、拍租保证金退付:网络竞价结束,买受人(承租人)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并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交易中心收到委托方和拍租人出具的退款函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买受人所缴纳的拍租保证金。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未竞得人所缴纳的拍租保证金。
联系方式:
国泰新点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拍租公司电话:0795-3175555 13627954113
宜春市宏海拍租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参加本次拍租会的竞租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遵守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租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租人不具备对竞租人相应资质条件进行完全审核的技能,竞租人应根据自身资质条件评估能否竞租。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竞租人参与网上竞价,即表示竞租人认可并自愿遵守本场拍租会的《拍租规则》、《拍租须知》等拍租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承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五、竞租人应在拍租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进行实地查看、了解拍租标的物的现状。对拍租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办理竞租登记手续前提出或不参与竞拍。拍租人所提供的标的清单、照片等资料仅供竞租人参考,不作为标的必要信息的承诺,不构成对拍租标的可使用性、完整性等任何担保。
六、标的按照现状拍租,拍租人及委托方均不承担标的任何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一旦进入竞价平台,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认同并接受拍租标的现状无异议。竞租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对应的义务,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本次拍租采取网络一次报价拍租方式,最高有效报价成为买受人(即承租人)。本次拍租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0分钟,竞租人在公示的网络竞价时间段内,可以进入网络竞价厅,进行一次性竞价,竞租人可以根据竞价规则,出价一次。
八、竞租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竞价结束时,若最高报价相同,交易平台则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买受人(承租人)并自动弹出成交提示信息。
九、鉴于网络拍租会的特殊性,竞租人在网上竞得拍租标的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在拍租成交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拍租人缴纳标的租期租金总额5%的拍租佣金,同时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资产评估费2000元。并持报名资料到本公司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拍租记录》及相关法律文书。逾期视为买受人违约,已缴纳的拍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由拍租人没收,同时拍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拍租成交的效力,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租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租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或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承担。竞租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拍租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竞租人参加竞租活动属自愿行为,参加竞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宜春市宏海拍租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拍租须知
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方要求制定,参加本次拍租的竞租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租标的基本情况:宜春学院综合维修缝补服务中心3年租赁使用权,三年租金起拍价43890元,拍租保证金10000元。校本部综合维修缝补服务中心设在二食堂西侧边厅,使用面积62.84平方米,经营范围包括衣物缝补、鞋类维修、箱包护理、电动车修理等业务,要求配备智能管理系统支持线上预约服务,建立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展师生满意度调查,实行年度服务考核,以保障服务质量。租赁期限为3年。
二、本次拍租仅指拍租标的的租赁使用权。标的以现状进行拍租,标的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为准,含瑕疵交付。面积的多与少都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出租方和拍租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竞租人参考,不构成对拍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竞租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租标的的现状、可能存在的瑕疵及交易风险,未踏勘、查验者视其为已经知晓并接受标的现状。竞租人一旦做出竞租决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次拍租标的的实际面积如与拍租资料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可移交面积为准,不影响最后成交价。拍租人、出租方依法有权在拍租开始前更正拍租标的信息、撤除撤回拍租标的,并不受竞租人的追索,请竞租人在拍租前特别注意。
四、拍租标的的水、电等附属设施以现状为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对水、电、煤气、网线、门等配套设施的改造、完善及开户,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但开户前应征得出租方认可。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燃气、物管、卫生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时缴纳。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时,不能破坏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公用设施,如需改变,应经出租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不得拆卸、破坏不可移动物资设备,装修部分无偿归属出租方。
六、所有标的装修期涵盖该资产水、电、排污管网、防水修缮、设备进驻、基础设施改造、审批及其他所需时;所有标的所涉及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七、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私自分租、转租。承租方租赁各商铺经营的项目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经营,并妥善处理、协调好四邻关系,拍租成交后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八、承租方在经营项目时,要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否则后果自负,与出租方无关。
九、租赁期间,因国家政策、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征用或拆迁、改造本标的物,对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方应无条件搬迁。
十、拍租成交后,买受人需凭《拍租成交确认书》在拍租会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购买经营责任险,并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0元和第一年租金,之后以首次缴纳租金日为基准日按时支付年租金。合同期内每年对其进行考核,合同一年一签,如跟踪动态考核表现优异,可激励优先续租。
十一、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十二、本次拍租会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拍租,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jxsggzy.cn/)为本次拍租会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进入竞价系统需要插入CA数字证书进行身份验证,并保证在使用中数字证书不被从电脑中拨出。有意参加竞租者在获得竞租资格后,应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时(以竞价页面显示的时间为准)参与竞租。
十三、参与本次拍租会的竞租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仅供竞租人本人使用,凡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竞租人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竞租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
十四、违约责任:发生以下(1)~(4)任一情形的,竞租人缴纳的全部拍租保证金将不予返还,拍租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拍租人的佣金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用于对委托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我司有权依照《拍租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拍租人无需违约人同意即可重新拍租,重新拍租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租,重新拍租的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租中的买受人、委托人需交纳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1)竞租人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拍租记录》、《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2)买受人未按约足额缴纳成交价款、拍租佣金等应付款项;(3)竞租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4)竞租人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十五、拍租人有权根据需要在拍租开始前对拍租规则、拍租须知等拍租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修改,如有任何变更和补充,以拍租会场宣布的为准。变更或补充后的条款自动生效,如竞租人继续参与竞价,则视为对新增加或变更后的条款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请竞租人在拍租前特别注意。
十六、参加本次拍租的竞租人须同时签署《竞租承诺书》,即视为对本《拍租资料》中所有条款内容的完全认可。
十七、其他未尽事项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八、本次拍租会的各种文件资料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宜春市宏海拍租有限公司
2025年 5月6日
租 赁 合 同(样本)
出租方(简称甲方):宜春学院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举行的宜春学院综合维修缝补服务中心3年租赁使用权拍租结果,依据拍租资料、拍租成交确认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宜春学院综合维修缝补服务中心3年租赁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校本部综合维修缝补服务中心设在二食堂西侧边厅的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62.84平方米,经营范围为:衣物缝补、鞋类维修、箱包护理、电动车修理等业务,租赁期限为3年。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等
租赁时间为年,自 年 月日至2028年7月30日。
租金标准:三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须先交纳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第一年租金乙方须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实行进场无息结算,先付租金后使用(给予一个月装修过渡期,第一年租金以合同约定的装修过渡期满日至第二年7月30日计提),租金为一年一交。乙方应于合同签订日前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缴款码完成租金缴纳,来年租金以首次缴纳租金日为基准日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提供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票据。如需增值税发票,由乙方承担相关税费。)
保证金:本租赁标的履约保证金为¥3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十五日内,乙方结清租金等费用并完成完全撤场后,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第三条 交付标的期限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租赁场地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 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场地
甲方提供位于校本部综合维修缝补服务中心设在二食堂西侧边厅的场地。
运作模式
乙方独立运作,甲方实施监管。
1、乙方全额投资,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设施、设备、网上支付系统、网络管线、装饰美化等各项软件、硬件的投入和建设,并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消毒以及相关人员费用等。
2、经营时间为3年。甲方提供水电接口,乙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安装水电管线和计量器具,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用由出租方按相关管理规定收取,如后期市水电价格波动,则随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电费由承租方根据项目用电情况足额预交,由乙方未及时预交电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水费按月收取,每月由出租方抄表,甲方抄表数据经乙方核实无误后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缴费通知书,乙方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缴纳,保证项目正常运行,水费逾期不交或未预交电费造成停电超过30日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另行确定承包人。关于水电计量收费的其他事项按照甲方水电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无犯罪记录人员)或其它组织并且具备2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经营场所内杜绝各项安全隐患。
2、乙方须具备专业设备购买力,以保证在后续运营中能够及时、有效地采购所需设备;运营过程中,须配备智能管理系统及专业设备,以提升运营效率与服务品质,在价格监管方面,严格实行价格透明制度,公示详细的服务价目表,并每学期核查价格执行情况,杜绝随意涨价行为。如需作价格的调整,必须与甲方讨论同意后方可进行。在质量监督方面,每学期对经营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同时重视师生反馈,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每学期开展满意度调查。
3、乙方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达标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保卫工作,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4、为增强履约意识,降低违约风险。乙方须完善保险机制,要求乙方购买经营责任保险,转移经营潜在风险。
5、乙方必须自主经营,不得将业务进行转包,不得超范围经营,如出现以上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须配备智能管理系统,支持线上预约服务、取件通知、会员管理等功能的智能管理系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
5、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的,甲方将对乙方下发催缴通知,催缴不交的、对于拖欠租金者按合同月租金*200%进行处罚,拖欠超出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追缴所欠款项。
6、超范围经营。严格遵照合同经营,出现超合同范围经营者给予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次,履约保证金扣除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
7、如有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首次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履约保证金扣除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坚持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六条 质量争议
因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合同签订地的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裁定,败诉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违约条款所列内容予以赔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争议方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因产品质量发生纠纷,甲方可选择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
第八条 合同的补充条款
拍租资料、拍租成交确认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意向竞买人全称)于年月日,对宜春学院校本部二食堂西侧边厅用于综合维修缝补服务中心经营性服务用房三年期租赁经营权拍卖项目的现场实物资产进行了实地踏勘。我方对出租方挂牌处置的实物资产现场情况都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各方面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确认转让方已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完全认可标的资产各方面的状况,若中标,不对标的现状提出异议,不以场地存在瑕疵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书或履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竞买人(盖章): 出租方(盖章):
踏勘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注:
(1)《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式两份。意向竞买人携带签章(自然人的,需签字;单位的,需盖公章)原件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盖章确认;
(2) 意向竞买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买报名时须上传出租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样本)
致: 宜春市宏海拍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宜春学院综合维修缝补服务中心3年租赁使用权拍租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拍租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授权人在整个拍租过程至合同签订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月日
附:
全权代表姓名: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粘贴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
竞租承诺书(样本)
宜春市宏海拍租有限公司:
本竞租人要求参加贵公司定于2025年5月14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jxsggzy.cn/)举行的宜春学院综合维修缝补服务中心3年租赁使用权拍租活动。本竞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租法》和拍租人制定的《宜春学院综合维修缝补服务中心3年租赁使用权拍租资料》(宜宏字[2025]051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竞租人已领取并详细阅读《宜春学院综合维修缝补服务中心3年租赁使用权拍租资料》(宜宏字[2025]0514号),充分知晓并自愿遵守本拍租资料中的拍租规则、拍租须知等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意竞租成交后按时足额缴纳拍租佣金、拍租成交价款等所有应付款项,若未履行本拍租资料中的任一条款内容,拍租人有权没收拍租保证金、收回标的并单方解除成交效力,本竞租人愿意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本竞租人对标的现状的全部情况(含瑕疵)已完全知悉并认可,贵公司和出租方不需要承担此次拍租标的的任何瑕疵等担保责任。
三、本竞租人对所提供的竞租人主体身份证明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同意缴纳拍租保证金人民币元。
四、本竞租人将准时参加本次拍租活动,如迟到或未参加竞租,拍租人有权视为本竞租人自愿放弃竞租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竞租人自行承担。
竞租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企业营业执照号(或竞租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拍租成交确认书(样本)
合同编号:( HH-PM-250514)
买受人:
拍租人: 宜春市宏海拍租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2025年 月日上午10时在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jxsggzy.cn/)举行的宜春学院综合维修缝补服务中心3年租赁使用权拍租会上,通过公开竞价(竞租号码),成交下列拍租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租法》及本场拍租会拍租资料的规定,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标的:
标的号 | 拍租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起拍价 (元) | 成交价 (元) |
成交金额(大写): |
二、买受人必须根据本场拍租会的拍租规则和拍租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拍租佣金、拍租成交价款等所有应付款项。
三、买受人办理的竞租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本拍租成交确认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买受人为自然人的,需签字签署;买受人为单位的,需盖章签署),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买受人、拍租人、委托人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买受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企业营业执照号(或买受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拍租人(盖章): 宜春市宏海拍租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5-3175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