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科研项目招标
采购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经相关部门会商明确,为提高采购效率,提升科研服务质效,议定由2021年规定的科研耗材、科研服务采购免审额度从2万元调整为3万元,具体优化调整如下:
1.对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的科研耗材、科研服务的采购,不再需要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审批,直接由采购申请单位组成3人以上采购小组(其中必须邀请纪检委员或纪检监督员参加)自行组织采购和自行组织验收,填写《宜春学院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并由采购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无需单位负责人签字),按财务报帐程序进行报帐。
2.对采购金额达3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耗材、科研服务的采购,继续按照招标采购审批流程执行。
3.原则上相同的项目一年内一次性采购到位,不得重复申请采购,请务必做好统筹安排。
4.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禁止分拆采购和有意规避采购,科研项目负责人对此应履行好主体责任,规范做好采购工作。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
科学研究处(校地合作办公室、大学科技园)
计划财务处
2025年10月14日
图文一审:苏虹玮
图文二审:袁晓玲
图文三审:李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