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相关政府采购文件并做好 2026 年度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处发布时间:2026-03-30浏览次数:10


关于转发相关政府采购文件并做好2026年度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我校 2026 年度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有序开展,现将《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 年版)》(赣财购〔202511 号)、《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530号)、《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做好电子合同在线签订试点工作的通知》(宜财购〔20262号)、《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宜春市2026年度计算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告知函》、《关于告知宜春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5-2026年度公务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信息的函》等5份文件予以转发,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各单位须按照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开展采购活动,坚决落实 “无预算不采购”要求,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复的预算金额和使用用途。

二、严格遵循集采政策要求。各单位采购《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 年版)》内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必须严格执行集采目录及配套政策,及时将采购计划报送至资产实验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采购。

三、严格落实框架协议采购要求。计算机类框架协议采购自2026317日起执行,有效期3个月,各单位采购相关产品须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公务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自202512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于2026年,按两个包段入围信息规范实施采购。

四、严格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按照宜春市财政局电子合同在线签订试点工作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备案等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合规化、电子化、规范化。

招标采购工作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学校规定开展采购工作。如有采购相关疑问,请及时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联系咨询,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平台流程变化造成采购工作延误。

联系人:苏虹玮 电话:15932818816


附件:

1.《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 年版)》(赣财购〔202511 号)

2.《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530号)

3.《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做好电子合同在线签订试点工作的通知》(宜财购〔20262 号)

4.《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宜春市2026年度计算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告知函》

5.《关于告知宜春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025-2026 年度公务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信息的函》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

                                  2026327



1.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5〕11号(1).pdf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5〕30号(1).pdf3.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做好电子合同在线签订试点工作的通知-宜财购〔2026〕2号.pdf4,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宜春市2026年度计算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告知函(1).pdf5.关于告知宜春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5-2026年度公务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信息的函(1).pdf


图文一审:苏虹玮

图文二审:袁晓玲

图文三审:李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