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周转房租住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全体周转房承租人: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严格执行《宜春学院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保周转房公平使用、有序周转、安全合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全校周转房租住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所有产权周转房及全体在租承租人。
二、检查内容
对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重点核查以下六类情形:
1.违规使用:是否存在转租、转借、擅自调换、非承租人本人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居住(即“他人代住”)等情形。
2.逾期未退:是否存在租赁期满未续租、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已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含保障性住房)但未按规定及时退房的情形。
3.欠缴费用:是否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租金、家具使用费及相关水电等费用。
4.违规改造:是否存在擅自装修、拆改房屋承重或非承重结构、改变房屋用途(如居住改仓储、经营等)的行为。
5.安全与秩序:是否遵守学校安全管理、水电管理、公共秩序等相关规定。
6.其他违规: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宜春学院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的行为。
三、检查安排
(一)第一阶段:承租人全面自查(2026年4月8日—4月15日)
1.各承租人应逐项对照本通知及《暂行办法》要求,全面自查,如实填写《宜春学院周转房租住情况自查表》(附件2)。
2.自查中发现违规问题、逾期租住、费用欠缴等情形的,应主动整改,并填写《自查整改情况说明》(可附于自查表后),及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备。
3.自查表经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及配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即无房证明)一并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975096374@qq.com。
(二)第二阶段:学校集中检查(2026年4月16日—4月23日)
1.由周转房管理委员会牵头,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后勤、保卫、审计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入户核查、资料核对与现场核验。
2.采取逐户上门、逐间核对的方式,重点核实:租住资格是否真实有效、实际居住人是否与登记一致、租住期限是否合规、房屋使用状况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建立专项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现场反馈、限期整改,并实行跟踪督办、销号管理。
四、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
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转租、转借、他人代住:终止租赁协议,强制收回房屋;按50元/㎡/月的标准追缴违规使用期间的房租;取消当事人今后申请校内周转房资格。
2.已购房、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拒不退房:终止租赁协议,强制清退;按规定加收租金(自应退房之日起至实际退房之日止,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3.租期届满未获批续租且拒不腾退:第4年按10元/㎡/月收取租金;自第5年起,每年每平方米月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元;同时全校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擅自装修、拆改结构、改变房屋用途: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拒不整改的,立即收回房屋,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5.拖欠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从本人工资或绩效中直接扣缴;拒不缴纳的,终止租赁协议,收回房屋。
6.拒不配合检查、隐瞒虚报、弄虚作假:视为严重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全校通报批评。
对同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的,合并处理。
五、工作要求
1.承租人责任:全体承租人应高度重视,如实自查,主动整改。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检查。
2.单位责任:校属各单位应落实管理责任,做好政策传达、人员通知、协助核查等工作,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配合专项检查。
3.纪律要求:对违规违纪、整改不力或敷衍塞责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所在单位管理责任。
周转房管理是学校规范办学、保障教学科研有序开展的重要基础。本次专项检查事关学校资产规范使用与资源高效配置,事关全体教职工合法权益。各单位及全体承租人应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自查整改,积极配合集中检查,共同维护学校周转房管理秩序,保障学校事业平稳有序发展。
联系人:黎帅忻联系电话:18607951790
办公地点:保障楼103室
附件:1.宜春学院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2.宜春学院周转房租住情况自查表
附件1 宜春学院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2 宜春学院周转房租住情况自查表.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
2026年4月7日
